扬建质监(2017)14号
市区各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有关规定,市质监站于8月30日至9月7日对市区8家检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建伟、建校、华正、苏油、伟业、扬大、润泰、水利等市区8家检测机构。检查采取了飞行检查的形式。检查主要内容为委托收样、留样环节的规范性,运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以及不合格报告网络上传,对留样期内钢筋、水泥、节能材料等原材料检测结果的复现性试验,重点对市政工程的检测规范性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检测业务,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严格控制样品的接收、检测流程;大部分检测机构留样的复现检查结果与原检测结果基本一致;能按要求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进行网络上传。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测管理不严格,检测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仪器设备使用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钢筋试验机量程的选择有误。
2、标养室混凝土试块摆放不符合要求,试块刻字未执行到位;钢筋样品的委托接样不符合要求。
3、对检测员的培训不到位。部分检测机构检测员对检测规范的理解不够深刻。
针对本次检查情况,我站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签发了整改通知书4份,记录不良行为5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有关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举一反三,按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站。各检测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的各项制度,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管理水平。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