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7〕19号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县(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督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11月20日至12月8日市质监站与县(市、区)质监站对高邮、仪征、江都、宝应3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室管理运行、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控制、配合比的设计、验证和生产等。经检查,部分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试验人员能持证上岗,能较好的控制原材料质量,配合比的设计、验证和生产过程较为规范。
检查中共抽取粉煤灰33份、砂33份、抗压试块12组,对粉煤灰的三氧化硫、砂的氯离子含量、抗压试块的28天标养抗压强度进行了监督抽检,盲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存在问题
1、质量行为方面
部分企业未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设备计量检定证书或提供的检定证书未加盖计量检定章,未提供或未及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设计、验证。
2、生产质量控制方面
部分企业未按验证配合比生产,生产配合比无调整记录,生产计量误差率超出规范要求,个别企业电脑配料系统原材料名称与实际不符。
3、实验室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现行标准不齐全或更新不及时,水泥、混凝土成型室、养护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未对温湿度进行记录,试块留置数量与原始记录不符,试验仪器不全或损坏,水泥等原材料进场复试批次不足,粉煤灰三氧化硫未检,个别企业原始数据存在质疑,试验员对规范理解不够,部分试验检测有误。
4、原材料抽检方面
抽查结果显示有3组砂子、1组粉煤灰相关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对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的情况,要求各县(市、区)质监站对检查中涉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责令整改,将整改完成情况和复查情况及时回复我站。相关企业应按照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预拌混凝土质量直接影响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混凝土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原材料和配合比的质量控制,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切实提高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质量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推进各地区混凝土质量稳步提高。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