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7﹞13号
各县(市、区)质监(安)站: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扬建城﹝2017﹞7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上报市质监站。
附:《全市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7年8月19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质监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