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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7-05-03 阅读2425次

 

扬建质监〔20174

  

各市直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在建市政工程质量,促进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材料质量的管理,市质监站于2017329日至47日,对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抽查了10个市直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对蜀冈中西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运河南路南延工程二标段等市政重点工程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检查了施工、监理单位的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见证取样台账、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以及检测不合格报告的处理情况,抽查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有效运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了抽检。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材料报验和试验检测资料较为完整,基本能够执行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的有关规定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各类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总体能够有效落实,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保持稳定、受控的态势。

1、现场材料质量保持平稳。专项检查共抽检12种类型建筑材料,计35批次,34批次一次检测合格,合格率97.1%,合格率同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检了施工现场钢筋的质量,共抽检钢筋8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100%;抽检水泥8批次、砂3批次、石灰3批次,水稳碎石水泥剂量、石子各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抽检水泥砖、C40透水砖、烧面花岗岩、混凝土实心砖各1批次,其中混凝土实心砖不合格;抽检橡胶圈6批次、PE管、HDPE管材、塑料格栅各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2市政重点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水平稳中有进。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是部分重点工程的材料管理进步明显,在管理环节上体现了持续改进、良性循环的趋势,运河南路南延工程二标段对进场材料管理比较到位,相关台账、记录较为完整、准确,具有较好的可追溯性,账、卡、物、记录能够体现出较好的相符性,做到了批次清晰、账账相符、记录完整;二是重点项目的人员履职情况良好,本次专项检查对各项目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除极个别项目外,各项目人员总体履职情况较好;三是一些材料管理的新举措在重点项目的质量管理上落实较好,古运河三湾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一期工程施工七标段等重点项目,对施工关键工序(如灌注桩施工、预应力压浆)试块的见证取样,均实行了“AB样”双倍见证取样制度,较好地控制了质量风险。

3、部分企业材料质量管理措施比较到位。一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的材料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有较好的材料质量管理流程,制订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对项目的现场材料管理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中运河南路南延工程二标段、站东路一标段道路工程的台账资料较为清晰完整,经过多次建筑材料专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的材料管理体系改进明显,项目材料管理进步较大;二是资料管理基本到位,多数单位能在现场及时提供见证取样台账、检测不合格材料台账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运河南路南延工程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对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做到了台账与监理通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施工图片、旁站记录、整改回复一一对应。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看,虽然总体质态良好,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企业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存在倒退现象,部分企业虽然经过多次专项检查,企业的质量责任、体系管理落实仍然不到位,部分项目甚至出现了无材料管理制度、无取样见证台账、无工地试验室的“三无”现象;二是人员配备存在“短板”,部分项目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自检和平行检验工作的需要,取样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明显不到位,多数项目以质检员代替取样员、以见证员替代试验员现象较为突出,个别项目出现了试验数据真实性缺乏和检验频率不足的情况;三是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缺少持续的改进机制,如存在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2、见证取样环节仍显薄弱。一是见证取样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项目都存在台账不完整、信息登记不全、登记不及时、登记漏项的现象;二是个别项目现场材料质量把关不严,如史可法北路(肖庄路-北城路段)工程混凝土实心砖抽检不合格,少数项目存在材料报验审批时间滞后于使用时间、提前于报告时间,个别项目透水砖、塑料格栅等材料复试不及时;三是材料进场报验部分监理单位把控不严,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材料进场情况无可追溯性,部分项目材料报验缺合格证。四是见证取样的可追溯性应进一步加强,不少项目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上未反映材料质量的情况,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无旁站记录,对特殊部位的见证取样缺少可追溯的记录;五是对检测不合格材料的监理有不到位现象,部分项目没有将工程中不合格材料的监理列入旁站内容,返工、退场等处置未形成必要的记录。

3、工地土工试验室运行及监理平行检验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近半数项目未建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部分项目试验人员与设备配置不到位,仪器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性能较差,试验室无独立场所,不能保证工地试验地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工地土工试验及监理平行检验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土工自检项目的完整性较差,自检频率不足的问题依旧突出,部分项目自检试验数据雷同、试验参数与实际不符、监理与施工单位共用仪器设备甚至共同检测,工地试验及平行检验无原始记录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检查处理意见

1、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记录并上报不良行为4条,其中企业1条、个人3条,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回复。市质监站将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全面复查。

2各有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其它未抽查项目的参建单位也应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不合格材料应用于市政工程,努力促进市政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3、各有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对照《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建工〔201414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质监〔2014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179)的要求,规范市场及质量行为,落实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责任,制订切实有效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进一步落实、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753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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