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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3-20 阅读3263次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5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筑构配件、商品砼质量进行监督。质量监督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贯穿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全监控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进一步做好竣工联合验收工作。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同城同策,力争将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纳入竣工联合验收范畴之内。加强竣工联合验收及竣工备案的联动,以更加高效地体现此项工作的作用。

2、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管。按照市政府及市城建局提升城市品质及市政工程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战略部署,重点抓技术风险点的控制,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抓好建筑物防雷专项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规定,从201711起,原来由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目前,防雷专项验收工作已由市质监站接手,但相关的办事流程设定、规范细则编制、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尚需在2017年有条不紊的逐步开展,确保防雷验收工作与气象部门顺利交接。

4、探索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监管工作。根据市城建局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探索性开展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联合市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推进全市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5、开展质监工作职能改革创新和投诉处理课题研究。按照省质监总站的工作部署,市质监站承担了加强质监工作职能改革创新和投诉处理的课题研究工作,从机构职能、从业人员管理等角度着手,在方法上、措施上、程序上总结经验,拟形成研究报告《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关于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一些思考及建议》。

6、探索建筑产业现代化质量监督模式。市质监站将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质监新模式,加强对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混凝土制备、制作成型过程、成品实物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的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对预制构件安装、后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及相关质量控制。

7、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继续秉持“热情接待、秉公办理、及时回复、争创和谐”的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投诉留言,耐心、细致地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市质监站组建于1985年,为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基建办公室下设机构,2002年底经扬编委【200257号文批准正式成为独立法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25人,作为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实施强制性监督。单位下设:办公室、房建监督科、市政监督科、材料监察科、联合竣工验收科(投诉科)、巡查督查科、法制科。目前我站正式在编24人(其中4人因工作需要外借),另借聘用人员15人,共计39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878号文件要求,工程质量监督费自200891日起停收。停止收费至今,市质监站仍然保留为自收自支性质,无行政事业性收入来源。2017年度我站将收取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50万元,其他440.8万元部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编报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共计490.80万元:基本支出312.8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0万元)、项目支出176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2万元。项目支出176万元编报说明如下:

1、基本运行项目经费110万元

2016年市质监站共受理土建工程报监共280项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148.5m2,受理新报监市政工程26项,总造价37241万元。监督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78次,计323个单位工程,累计竣工验收工程面积250.24m2。监督竣工验收市政工程29项,累计投资金额59105元。监督抽测建设工程实体质量288批次;监督抽检建设工程材料共80组。对市区2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16家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抽取混凝土原材、预拌砂浆原材及试块78组,监督抽测市政工程35批次;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36份,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5份,下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通知单15份,工程监督告知书10份,行政处罚建议书6份,记录各参建单位不良记录33条。共组织评审2016年两批市优质结构, 128项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登记、受理各类住宅质量投诉260起(其中技术咨询、疑问类14起,质量问题类投诉246起)。其中来访、来电反映的132起,通过建设局网站、质监站站长信箱、寄语市长、市长热线、局信访办转等128起。目前为止所有站长信箱、市长热线、寄语市长、局网站等投诉咨询均在规定时效内进行答复,答复率100%。根据以上基本运行项目工作内容,2017年基本运行项目经费110万元。

2、培训费5.2万元

一方面由于建筑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每年不断更新,为适应新的建筑发展形势,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省质监总站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站会不定期的组织各县市区质监机构的质监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规范、标准的宣贯培训;另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三直接”新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市建设局出台了《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需要广泛深入学习和宣传,其涉及相关专项培训费、宣贯会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我站自行承担。

3、建筑材料委托检测费36.64万元

建筑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最基本元素,是建筑物的基础,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因此,加强建筑材料抽检工作,衡量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质监站目前所委托检测工作主要均为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专项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原材料检测、现场实体检测、省巡查检测、质量投诉检测、举报检测和维稳检测等。

4、办公楼物管6万元

2017年度质监站办公楼的清洁卫生、公共安全及秩序的维护,含物业内的水电维修、养护和管理、门卫保安的人员费用、材料等,支出共计6万元;

5、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费6.16万元

办公设备需更新2.7万元、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设备3.46万元。

6、执勤执法车辆运行费12万元

目前质监站共有执勤执法用车4辆,2017年公车运行费用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用共计12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质监站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90.80万元,与上年411.52万元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79.28  万元,增长  19.2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和项目经费委托检测费用的增长。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90.8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90.80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90.80万元,与上年383.16相比增加  107.64  万元,增长 28.09   %。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中含有专户管理非税收入28.36万元,另2017年增加了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8.36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质监站取消行政收费后,部门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二)支出预算总计490.80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12.80万元。与上年252.16万元相比增加60.64万元,增长24.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6万元。与上年159.36万元相比增加  16.64万元,增长10.44 %。主要原因是委托检测业务经费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   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质监站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90.8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0.80 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质监站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90.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12.80万元,占63.74 %

项目支出176.00万元,占35.86%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00 万元,占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质监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0.80 万元。与上年383.1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64 万元,增长28.09%。主要原因是2016年质监站部门预算中含有专户管理收入,另2017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质监站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90.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383.1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7.64万元,增长28.09 %。主要原因是2016年质监站部门预算中含有专户管理收入,另2017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质监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12.8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67万元、津贴补贴1.27万元、奖金7.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66万元、绩效工资120.26万元、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27.49万元、提租补贴7.72万元、新职工购房补贴9.57万元。

(二)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质监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0.80  万元,与上年383.16万元相比增加107.64 万元,增长28.09 %。主要原因是2016年质监站部门预算中含有专户管理收入,另2017年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质监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67万元、津贴补贴1.27万元、奖金7.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66万元、绩效工资120.26万元、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27.49万元、提租补贴7.72万元、新职工购房补贴9.57万元。

(二)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2.70万元,比2015146.16万元减少3.46万元,降低 2.40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减少。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质监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16万元的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与去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3万元预算数1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增加1万元。

质监站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4 元,本年数大于上年3万元预算数1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万元。

质监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2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6.2万元预算数1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培训费增加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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