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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05-31 阅读2794次

扬建质监〔20165

 

各市直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在建市政工程质量,促进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材料质量的管理,市质监站于2016428日至53日,对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抽查了9个市直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对扬子江南路提升改造工程、开发路东延工程一标段等市政重点工程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检查了施工、监理单位的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见证取样台账、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抽查了施工单位工地土工试验室、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有效运行情况,并对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了抽检。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健全,材料报验、见证取样和试验检测资料较为完整,基本能够执行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的有关规定,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各类建筑材料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处于受控态势,尤其是市政重点工程的材料管理比较到位。

1、材料质量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的材料管理体系较为完善,设置了较好的材料质量管理流程,编制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对项目的现场材料管理的持续改进有明显的推动作用。秋实路道路工程、扬子江南路提升改造工程三标段的台账资料较为清晰完整,经过多次建筑材料专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的材料管理体系改进明显,项目材料管理进步较大;二是资料管理基本到位,多数单位能在现场及时提供见证取样台账、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三是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及试验检测的管理有所提高,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均建立了不合格材料处理台账,扬子江南路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的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做到了台账与监理通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施工图片、旁站记录、整改回复一一对应。

2、现场材料质量保持平稳。专项检查共抽检4种类型建筑材料,计18批次,16批次一次检测合格,合格率88.9%。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检了施工现场钢筋的质量,共抽检钢筋4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75%,其中1批次钢筋抗震力学性能不合格;抽检水泥5批次、砂4批次、水稳碎石水泥剂量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抽检粉煤灰砖、水泥砖各1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橡胶圈、HDPE管材各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3市政重点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比较到位。重点项目好于一般项目的现象较为明显。一是材料管理的相关台账、记录较为完整、准确,具有较好的可追溯性,账、卡、物、记录能够体现出较好的相符性,开发路东延工程一标段对进场材料的登记管理比较到位,做到了批次清晰、账账相符、记录完整;二是人员履职比较到位,本次专项检查对各项目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总体履职情况较好;三是对施工关键工序(如灌注桩施工、预应力压浆)试块的见证取样,扬子江南路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均实行了“AB样”双倍见证取样制度,较好地控制了质量风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材料质量管理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人员配备存在“短板”,部分项目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自检和平行检验工作的需要,取样员、试验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明显不到位,多数项目以质检员代替取样员、以见证员替代试验员现象较为突出,个别项目出现了试验方法错误和检验频率的不足;二是部分项目的材料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少数项目的材料管理体系缺少持续改进机制,现场管理环节脱节,有布置无检查,责任人履职不到位;三是个别项目材料管理体系存在明显漏洞,个别项目部无项目材料管理制度、未建立不合格台账、未建立工地试验室、监理平行检验未独立进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2、见证取样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见证取样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项目都存在台账不完整、信息登记不全、登记不及时、登记漏项的现象;二是个别项目现场材料质量把关不严,如扬子江南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粉煤灰砖抽检不合格,少数项目存在材料报验审批时间滞后于使用时间、提前于报告时间,个别项目乳化沥青材料复试不及时、复试委托检测项目漏项;三是见证取样的可追溯性应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上未反映材料质量的情况,不合格材料处理的旁站无记录,对特殊部位的见证取样有台账但缺少可追溯的记录;四是对不合格材料的监理有不到位现象,部分项目没有将工程不合格材料的监理列入旁站内容,返工、退场等处置未形成必要的记录。

3、施工单位的工地土工试验室运作、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项目试验人员与设备配备不到位,仪器设备完好率较差,试验室与办公室混为一体,不满足工地试验需要;二是工地土工试验及监理平行检验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项目试验数据雷同、试验参数与实际不符、监理与施工单位共用仪器设备甚至共同检测,工地试验及平行检验无原始记录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检查处理意见

1、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回复。

2各有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其它未抽查项目的参建单位也应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不合格材料应用于市政工程,努力促进市政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3、各有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建工〔201414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质监〔20143号)的要求,规范市场及质量行为,落实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进一步落实、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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