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5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质量监督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贯穿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全监控的监督执法工作。
2.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3. 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筑构配件、商品砼质量进行监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房建监督科、市政监督科、材料监察管理科、质量验收科(投诉科)、法制科、巡查监督科。
三、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2014年,扬州扬州市质监站受理新报监房屋建筑工程575项,受监面积382.2万m2。
2、受理新报监市政工程41项,造价115788万元。
3、监督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188项,计615个单位工程,累计竣工验收工程面积402.1万m2。监督竣工验收市政工程14项,造价165087万元。
4、监督抽测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634批次,合格率75.9%。
5、监督抽测市政工程86批次,其中压实度19批次,灰剂量38批次,沥青混合料级配及沥青含量检测4批次,砼强度检测15批次,保护层厚度检测5批次,合格率95.3%。
6、签发申请行政处罚建议28份,不良记录64条,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16份,下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通知单110份,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433份,工程监督告知书49份。
7、登记、受理各类住宅质量投诉及咨询199起,其中来访、来电、来信投诉108起,网上咨询及投诉91起。质监工作人员共查勘现场189次。
四、2014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当年收入决算346.32万元(质监站取消收费,财政统筹安排),具体为:
1、财政拨款收入 49.51万元;
2、事业收入296.81万元
(二)支出决算
当年支出决算340.38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1.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8.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303.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7万元;项目支出37.0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34.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4万元。
五、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补充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0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减少69%,主要原因是2013年有部份加油卡余额在2014年中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与2013年决算相比,增加22%,增加金额0.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加油、维护修理。2014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省内外质监工作学习交流接待,共接待来访团组5个,来宾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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