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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须知
2015-09-09 阅读2474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

二、办理主体: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防局、市消防支队

三、办理条件:无

四、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验收申报→受理审核→验收通知→现场验收→验收意见汇总

六、受理地点市民中心2号楼C18号联合验收办窗口 

咨询电话87116050   投诉电话879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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