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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9-03-29 阅读2317次

扬建质监〔20196

 

各市直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水平,促进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强化工程质量源头控制,杜绝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应用,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我站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市直在建市政工程,检查时间为201949日至411日。

三、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落实情况,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验、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材料检测不合格报告的处理情况。

2、监理单位对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验的审查、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3、随机抽检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现场须提供: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的自检、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台账;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场报验资料(含合格证、自检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等);材料检测不合格报告处理台账;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校核记录;见证取样制度、方案;有关持证人员的上岗证等。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照情节记录相关不良行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检查人员应公正廉洁,不得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馈赠。监督电话:0514-82980601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9329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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