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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11-26 阅读2185次

扬建质监(201818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质监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818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扬州市全市范围内的既有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表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近五年竣工(201311—20171231日)并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二、检查内容

检查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检查时间

市直项目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125日,各县(市、区)检查工作在1215日前完成。

四、检查要求

1、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负责实施市直项目的检查,各县(市、区)质监站负责实施辖区内监督竣工验收项目的检查;项目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应组织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

2、通过检查,建立辖区内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的联系网络,及时跟踪外墙外保温的质量状况。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3、对已经出现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情况的项目,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质监站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及整改落实情况在1225日前汇总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附件:扬州市房屋建筑外墙保温检查表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81126 

 

 

 

抄报:市城建局、省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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