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8)12 号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质量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要求和工作安排,市质监站于5月22日至6月4日对市区2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实验室管理运行、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控制、配合比的设计、验证和生产等。经检查,大部分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试验人员恪尽职守,能较好地控制原材料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可追溯,配合比的设计、验证和生产过程较为规范。
为切实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强化源头质量控制,本次检查现场抽取75组原材料和试块,其中外加剂26组、砂25组、石12组、抗压试块10组,水泥2组,均盲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包含外加剂的减水率、抗压强度比、含固量、密度,砂的筛分、含泥量、氯离子,石的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水泥的安定性,抗压试块的28天标养抗压强度等指标。
从检查结果来看,扬州永盛混凝土公司、扬州市铭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元益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比较规范,具体表现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生产设备、配料系统运行正常、混凝土配合比储备较完善、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和资料符合要求。
二、存在问题
1、质量行为方面
少数企业生产设备计量检定报告提供不及时,未及时进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
2、生产质量控制方面
个别企业未按验证配比生产或生产配比与验证配比调整偏大,生产依据不足,生产调整记录未留存。
3、实验室管理方面
标养室混凝土试块摆放不符合要求;水泥试件编号不规范,水泥安定性沸煮箱、水泥养护箱损坏;样品留置环境不规范。
4、原材料抽检方面
随着“环保”风暴的影响,砂、石的货源紧缺。本次检查发现砂、石及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有所下降,检测结果显示有20组外加剂、2组砂、4组石不符合规范要求,合格率仅为65.3%。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飞行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涉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签发整改通知22份,并对下列2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具体记录内容如下:
1、扬州市东海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配比无2018年度试配试验记录,无验证报告,未提供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砂氯离子含量未检等问题,违反《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第I1-4-01、I1-5-02条之规定,记录不良行为,累计扣8分。
2、扬州绿城砼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经验证的配比生产等问题,违反《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第I1-3-04条之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扣10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预拌混凝土质量直接影响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国家愈加严格的环保政策背景下,砂、石等原材料日益短缺,价格上涨,质量良莠不齐。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正确认识到目前原材料市场的形势,不能逐利而忽视质量,以本次检查为契机,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切实提高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我站将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原材料的检查,打击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8年7月3日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