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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4-20 阅读2693次

扬建质监〔20188

 

各县(市、区)质监站: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8]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扬州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扬州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8420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钢材的质量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建筑工程使用“地条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扬州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江苏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18]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防范“地条钢”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突出抓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筋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进落实建筑材料“黑名单制度”和伪劣建材曝光退市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工地非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市质监站负责瘦西湖管委会、生态科技新城和市直受监项目建筑工地使用“地条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区)质监站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使用“地条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建筑钢材的随机抽检抽测频次,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各类功能区及乡镇公共建筑,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上报检查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严禁采购使用“地条钢”劣质钢筋的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严把材料进场关

    一是严把钢筋进场验收关。钢筋进场时,监理(建设)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对外观、数量、规格、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并建立台账。

1.钢筋的外观质量检查:钢筋的外观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以防止影响钢筋握裹力或锚固性能。

  2.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检查:热轧带肋钢筋应检查悬挂于每捆钢筋端部的标牌及钢筋上的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相符;光圆钢筋应检查钢筋标牌与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相符,并量测钢筋直径。

    3.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应有出厂时的购买方信息、出厂日期、炉号、出厂状态及该批次出厂数量等信息。项目采购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存放处、联系方式,并有双方经手人签字。

    二是严把钢筋见证取样检测关。钢筋进场后,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对钢筋取样和见证检测情况建立台账,发现不合格情况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记录;重量偏差不合格或力学性能二次加倍见证取样复检仍不合格的钢筋,必须全部退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开始,到2018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8531日)。各质监站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动员部署力度,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凡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不合格进场钢材,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市质监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1日至930日)。各质监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对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试,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必要时进行抽样抽测。一旦发现非法采购、使用“地条钢”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工程参建主体责任,并协助相关部门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101日至1130日)。各质监站于125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质监站成立各自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任务表,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过程监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进场钢材和场外加工钢筋工程项目的监管,要依托监督信息化平台,做好对钢筋供应商的材料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筋使用的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钢筋专项巡查、抽查和监督抽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地条钢”专项整治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检测行业管理。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建筑材料未检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保障作用。

(四)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利用网站、报刊等媒体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建筑工地违法使用“地条钢”行为的社会投诉。通过组织现场会或利用媒体等形式,广泛介绍“地条钢”的辨识方法,宣传“地条钢”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严重危害,及时推广整治工作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典型案例。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地条钢”,要就地封存,及时通报同级执法机构和工商部门,追究涉事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责任,切实把好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道环节,坚决杜绝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建筑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六)依法严肃问责。本次整治工作要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做到不存死角、不剩盲区、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地条钢”的在建工程,要依法依规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充分利用材料登记系统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并向社会曝光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市质监站督导检查中发现使用“地条钢”行为,将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质监站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分别于55日前、125日前报市质监站。联系人:刘荣祥,联系(投诉)电话:82980622,电子邮箱:5921899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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