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8〕7号
各市直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管理,促进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我站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市直在建市政工程,检查时间为
三、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落实情况,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验、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材料检测不合格报告的处理情况。
2、监理单位对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验的审查、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3、随机抽检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情况。
四、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提供的相关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整改。
2、有关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提供: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的自检、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台账;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场报验资料(含合格证、自检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等);材料检测不合格报告处理台账;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校核记录;见证取样制度、方案;有关持证人员的上岗证等。
3、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从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照情节记录相关不良行为;检查应公正廉洁,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馈赠。同时欢迎各单位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4-82980601。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