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8〕3号
站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质监队伍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强化制约机制和实施“阳光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站将在原有监督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执行验监互促新模式。
1、验监互促是监督方式的一种改革创新,是指在不改变原有监督小组及主监人项目负责制的监督模式的基础上,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环节),由验收科与主监人共同把关、共同监督,使质监工作方式更加规范、合理、廉洁、高效,起到了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监督的作用。
2、我站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按通知精神执行。
对上述规定及验监互促模式工作流程、监督档案流转,站各科室应认真学习,加强协作,并与2018年1月15日起正式予以实施。
附件:1、验监互促模式流程说明
2、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程序流程
2018年1月8日
抄送:市建设局、省质监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