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8〕2号
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2014版)》(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结合2017年江苏省质量监督机构检查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市站负责对各县(市、区)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编制、归档工作进行定期抽查,并将其纳入“三直接”质量监督环节的督查内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及时反馈。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编制要求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8年1月8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质监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