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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7-12-22 阅读2613次

扬建质监〔2017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在建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 20171129121,市质监站市直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行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8个市直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包括真州路与文昌路交叉口立体化改造提升工程、蜀冈中西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山体修复工程、观潮路跨古运河大桥工程等重点工程,涉及建设单位6家、设计单位6家、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4家。通过查阅工程资料、查看施工现场观感质量、抽测工程实体质量,着重对参建各方的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情况、工程现场的实体质量情况、小规格钢筋原材料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能较好地履职,实体质量保持稳定,未发现“瘦身钢筋”在市政工程中使用的情况,现场通病防治工作能有序开展,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1、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较好。本次检查的8个项目中,设计图纸基本能够满足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部分排水工程做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专项说明;市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都及时下发了《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其中市市政建设处下达的任务书针对性较强,根据观潮路跨古运河大桥工程的特点开展了“市政宽体梁拱组合体系桥梁关键技术”课题研究,目前课题立项已通过省住建厅审批;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总体较好,执业人员履职基本到位,工程资料收集基本完整,观潮路跨古运河大桥工程、站西路工程的施工资料收集较为及时、整理较为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受控。本次检查重点抽查了井周回填、沟槽回填等通病防治重要环节的施工质量,路基处理、沟槽回填等隐蔽工序的外观质量总体较好,其中,真州路与文昌路交叉口立体化改造提升工程对沟槽回填分层厚度在井壁设置了明显标识,对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钢筋笼套筒连接质量开展通病防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检测小规格钢筋11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90.9%,未发现“瘦身钢筋”使用于市政工程中的情况;抽测沟槽回填和道路基层压实度6批次,合格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建设单位对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一是半数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下达《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8个被查项目有4个未下达任务书,下达的任务书针对性总体也较差;二是对通病防治工作检查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有布置无检查、无落实,多数项目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监理细则与建设单位下达的通病防治任务书不符,甚至施工与监理在通病防治内容上不一致,与工程实际情况脱节,建设单位作为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思想上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行动上未加管控,缺少抓手,没有发挥到督促、检查、落实的作用。

2、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监理记录流于形式,对反映工程重要关键节点监理过程的记录,如返工、试验检测等,未在相关的监理日记、旁站记录中留下痕迹;二是土工平行检验落实不到位,平行检验未独立抽测、抽测无记录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项目平行检验数据不真实、方法不正确,与施工单位错误雷同,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技术指标,如路床填料含水量,未实施实时监控检测;三是对通病防治把关不严,通病防治监理专项细则基本未从监理角度编制,对存在明显不足的施工专项方案草率审批放行,对现场不符合通病防治方案的做法不能及时制止,对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未起到监理自身的推动作用;四是对监理程序的把关不到位,部分项目对一次报验不合格的工序未形成审批记录,对监理通知未及时回复的现象不能有效纠正,个别项目为赶工,工序报验未经审批已进入下道工序;五是部分监理企业中标的监理人员与现场人员变化较大,未及时办理监理人员变更手续。

3、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现象,照搬照抄,无可操作性,方案与实际施工“两张皮”,滨江西苑横一路项目卸荷板外观质量较差、接茬高差较大,本应通病防治的关键部位形成了新的质量问题;二是工地土工自检存在较大差距,个别项目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多数项目土工试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不足,工地试验形同虚设,试验无原始记录、试验与资料各行其是现象较多;三是对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把关不严,部分项目使用了改性沥青和SUP沥青混合料,但未按照设计要求复试改性沥青相应的技术指标,SUP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报告;四是部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不规范,对质监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和监理下发的监理通知均存在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现象,个别项目材料试验报检、工序报验严重滞后;五是材料试验、检测台账应进一步规范,尤其是不合格台账的建立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多数项目的不合格数据收集不到位,仅仅收集了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数据,没有及时记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质监站抽测的相关数据。

四、检查处理意见

1、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检查组现场向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了反馈,共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8份,并记有关不良行为4条,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回复。

2、各有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市政工程通病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活动,扎实规范质量行为,严抓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有关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推动、督促和检查,确保我市市政工程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各有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对照《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建管〔201747号)、《关于加强局系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扬建城〔2014 101号)的要求,规范市场及质量行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定长效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落实到位。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71221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建设处、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审图中心、市城建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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