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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市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20 阅读2241次

扬建质监﹝201713

 

各县(市、区)质监(安)站: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1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扬建城﹝20177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上报市质监站。  

附:《全市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7819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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