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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扬州市在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7-27 阅读2512次

扬建质监20179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扬安字〔201712号《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站定于八月中、下旬集中开展2017年度扬州市在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所有市直在建工程(主要集中检查大型公建、厂房和住宅项目)。

    2、主要内容: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质量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责任;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的情况;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严查电气及配套产品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检查工作程序

    1、自查自纠阶段(2017725日至2017810日)。由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中使用的电气(器)产品、设备安装施工质量,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专项检查阶段(2017811日至2017820日)。核查参建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抽查施工图纸、参建单位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监理资料、电气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等。专项检查组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机抽取电气设备安装材料盲样送检。

3、集中整治阶段(2017821日至2017831日)。对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参建单位积极对照整改。市质监站将根据检查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参建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违规情节严重的,移交城建监察支队给予行政处罚。

    4、“回头看”阶段(201791日至2017915日)。一是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是对20157月后竣工项目的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实施回访,了解相关保修期内的使用情况。

    三、几点要求

    1、各在建项目参建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和第二阶段各项备查准备工作。

2、组织抽查时,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其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到场,如有必要可通知主要材料供应商参加,以配合检查工作。

    3、专项检查组的人员组成、抵达各项目的时间安排由各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4、各县(市、区)质监站参照执行。

      

    附件一: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检查表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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