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市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5-12-10 阅读2804次

扬建质监〔201515

 

 

 

市区各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加强检测工作的质量监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有关规定,市质监站于1130124对市区8家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建伟、建校、华正、苏油、伟业、扬大、水利、润泰等市区8家检测机构。检查突破以往检查模式,一是邀请镇江、泰州检测行业专家进行检查,二是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三是组织对检测结果的复现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留样期内钢筋、防水、节能等原材料和实体检测的检测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体系文件完整适用,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核定的项目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检测环境和设备配备能满足相应资质范围内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的要求;有较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检测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留置符合要求;有较完整的原始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检测行为较为规范。多数检测机构留样和现场检测的复现检查结果与原检测结果基本一致。

、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测管理不严格,检测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不规范。有的检测机构原始记录混用,划改不规范,检测报告信息不够完整。二是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中校准值超出检测设备使用范围,未对设备检定标准证书的结论进行确认。三是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留样和实体检测的复现检查结果与原检测结果的原始数据存在较大误差。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检查情况,我站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签发整改通知3份,并组织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分析问题和提出要求。有关检测机构应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举一反三,按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的各项制度,加强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和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管理水平。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5年12月10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路4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苏ICP备2022016530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