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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5-04-30 阅读3977次

扬建质监〔201503

 

 

 

 

各市直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在建市政工程质量,促进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材料质量的管理,市质监站于201533143,对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抽查了10个市直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对邗江南路建设工程、新万福路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检查了施工、监理单位的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见证取样台账、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抽查了施工单位工地土工试验室、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有效运行情况,并对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了抽检。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比较重视,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健全,材料报验、见证取样和试验检测资料较为完整,基本能够执行工地试验和平行检验的有关规定,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各类建筑材料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处于受控态势,尤其是市政重点工程的材料管理比较到位。

1、材料质量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施工、监理单位材料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多数施工单位的材料管理体系经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好的材料质量管理流程设置,监理单位均编制了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对建筑材料见证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二是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基本到位,多数单位能在现场及时提供现场材料见证取样台账、进场报验资料;三是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及试验检测的管理有所提高,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均建立了不合格材料处理台账,新万福大桥工程、邗江南路建设工程五标段和七标段,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基本做到了台账与监理通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施工图片、旁站记录、整改回复一一对应。

2、市政重点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比较到位。重点项目好于一般项目、市直项目好于园区项目的现象,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一是材料管理的相关台账、记录较为完整、准确,具有较好的可追溯性,账、卡、物、记录能够体现出较好的相符性,邗江南路建设工程八标段对进场材料的登记管理比较到位,做到了批次清晰、账账相符、记录完整;二是人员履职比较到位,见证员、质检员、取样员、试验员的配置相对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好;三是对施工关键工序(如灌注桩施工、预应力压浆)试块的见证取样,新万福大桥工程、邗江南路建设工程八标段等项目均实行了“AB样”双倍见证取样制度,较好地控制了质量风险。

3、现场材料质量保持平稳。专项检查共抽检4种类型建筑材料,计23批次,21批次一次检测合格,合格率91.3%。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检了施工现场钢筋的质量,共抽检钢筋14批次,合格13批次,合格率92.9%,其中1批次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抽检水泥5批次、石灰3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抽检倍力砖1批次,不合格1批次,经现场双倍取样复检合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材料质量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人员配备存在“短板”,取样员、试验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明显不到位,多数项目以质检员代替取样员、以见证员替代试验员现象较为突出;二是材料管理制度与操作层面脱节,部分项目制度很完善,但制度执行明显不力,制度规定每批次材料均需履行登记,实际操作是批次数量不清,材料进场清单无法提供;三是少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邗江南路建设工程九标段、相别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不能正常到岗、报验单代签字,主要人员变更无手续的现象仍然存在。

2、见证取样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见证取样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多数项目都存在台账不完整、信息登记不全、登记不及时、登记漏项的现象;二是少数项目材料质量管理措施明显不到位,如相别路道路工程、吴洲西路污水管道工程现场无法提供取样台账;三是现场材料质量把关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邗江南路建设工程九标段小规格钢筋经抽检重量偏差不合格,少数项目存在材料报验审批时间滞后于使用时间、提前于报告时间,个别项目材料复试不及时、材料复试委托检测项目漏项;四是见证取样的可追溯性应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上未反映材料质量的情况,不合格材料处理的旁站无记录,对特殊部位的见证取样有台账但缺少可追溯的记录。

3、施工单位的工地土工试验室运作、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项目试验人员与设备配备不到位,缺乏试验员,仪器设备完好率较差,试验室环境脏、乱、差,不满足工地试验需要;二是工地土工试验及监理平行检验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项目试验数据雷同、试验参数与实际不符、施工监理单位共用仪器设备,部分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无记录。

四、检查处理意见

1、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记录并上报不良行为8条,其中企业1条、个人7条,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回复。

2各有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其它未抽查项目的参建单位也应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加强工程材料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不合格材料应用于市政工程,努力促进市政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3、各有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建工〔201414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建质监〔20143号)的要求,规范市场及质量行为,落实工程材料质量管理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进一步落实、材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度市直在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5430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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