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4〕24号
市区各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结合2014年度工作安排,市质监站于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建伟、建校、华正、苏油、伟业、扬大、水利、润泰等市区8家检测机构,检查采用飞行检查的形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有关规定,对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人员要求、仪器设备、样品管理、见证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不合格报告上报和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体系文件完整适用,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核定的项目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检测环境和设备配备能满足相应资质范围内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的要求;各检测机构均执行了见证取样指纹识别管理,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检测机构有较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检测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留置符合要求;均有较完整的原始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检测行为较为规范。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少数检测机构存在制度落实不够严谨、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及人员管理方面
个别检测机构在检查中未能提供审核人员的授权签字资料和审核项目明细表。
2、检测样品委托及留置管理
个别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样品委托流程不规范、委托单填写信息不全的现象,个别样品无标识。
3、试验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
个别检测机构存在记录及检测报告内容不够规范的现象,如相关记录中标注的规范标准已过期作废,原始记录不完善,个别检测报告中有关信息不完整等。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改正,有关检测机构应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按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质监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的各项制度,加强检测人员的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管理水平。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