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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市区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4-12-22 阅读10714次

 

扬建质监〔201425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在建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规范市政工程监理的质量行为,促进参建各方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管理和落实,市质监站于2014112628,对市区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行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市区18个在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项目以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为主,包括邗江南路建设工程、新万福路工程、新万福大桥等重点工程,涉及建设单位7家、设计单位7家、施工单位12家、监理单位10家。通过查阅工程资料、查看施工现场观感质量、抽测工程实体质量,着重对参建各方的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情况、工程现场的实体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质量管理比较重视,能较好地履行职责,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较完整,基本能够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及通病防治工作能稳定、有序开展,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1、质量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基本能够得到履行。被检查的18个项目中,大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都及时下发了《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多数施工、监理单位均编制了通病防治的专项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新万福大桥、华扬大桥等大型桥梁项目均开展了桥梁工程通病防治工作。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对道路工程进行了通病防治专项设计,未发现设计单位因节省造价而降低设计标准的情况。大多数施工现场的通病防治工作能有效开展。

2、市政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比较到位。市市政建设处为了加强对邗江南路建设工程的管理,对各标段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综合管理等实施按月考核、评比,对各监理部人员进行指纹签到的管理。新万福路工程四、五标段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现场实体质量的随机抽测,确保了道路主要结构的施工质量

3、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逐步规范。本次被检查的大部分监理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现场质量控制资料能够及时提供,有材料进场及见证取样制度,监理单位工地例会制度落实较好。各项台账记录较为完整,监理日志与质量类通知单、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报验、见证取样记录基本做到了一一对应,能适时反映工程的质量控制状况和实际工程进度。邗江南路建设工程六、七标的监理单位,为了加强对灌注桩施工质量的追溯见证,对灌注桩试块留置实行了AB样双倍留样见证。

4、工程实体质量总体有效受控。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对工程现场的通病防治落实进行了重点检查,路基处理、管道安装等隐蔽工序的外观质量总体较好;井周回填、沟槽回填均能按要求分层夯实;华扬大桥工程开展箱梁预制标准化生产,有效地控制了钢筋的制作、加工和安装偏差。邗江南路建设工程二标、四标的施工单位建立了不合格材料检测台账,加强了对工程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追溯管理。本次检查,工程观感总体良好,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仍有少数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通病防治专项设计仍需进一步完善,除个别项目外,施工图设计说明缺少未对通病防治进行专项说明,专项设计未在施工图设计中得到突出体现。二是少数建设单位对通病防治不够重视,《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缺少针对性,个别建设单位未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招投标、合同内容中,未按规定向施工、监理单位及时下达《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部分建设单位对通病防治工作有布置无检查落实,流于形式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缺少针对性,与建设单位下达的通病防治任务书不符,与工程实际情况脱节,个别施工、监理单位甚至未编制方案、细则。四是方案、细则与实际操作执行存在“两张皮”现象,各行其是,不按方案细则实施,如,管顶50cm的回填,方案中明确是按每层10cm进行分层,实际施工时按3层回填,有些项目无法提供通病防治的相关施工记录、旁站记录。五是监理单位对建设、施工方存在的通病防治不到位的情况缺少督促、协调,甚至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通病防治专项方案不进行把关就审核通过。

2部分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不够规范。主要问题有:一是监理企业的行为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招投标的监理人员与现场人员变化较大,监理人员的变更手续不到位,部分总监、专监的不能正常到岗,个别项目现场实际监理人员少于投标人员数的70%。二是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仍然是薄弱环节。检查中发现少数监理企业的平行检验工作仍然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数据虚假、没有平行检验或平行检验有缺项现象。三是旁站监理的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旁站方案的编制不全面,缺少可操作性,不能有效识别工程的旁站内容,有漏项现象,方案对旁站工作应做好哪些工作缺少针对性;缺少对旁站人员的监理交底和培训,造成现场旁站与方案的脱节;有旁站无记录、旁站记录不规范和缺少可追溯性的情况比较突出。四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关键性试块留置的见证工作不够认真,如钻孔灌注桩试块、预应力压浆试块的留置没有专门的见证记录,缺少对试块代表部位的可追溯性。

4、实体质量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次被检查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总体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但部分工程在细部实体质量控制上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几座桥头接线的路基排水明显不畅,路基受雨水浸泡的现象比较严重;检查井砌筑的砂浆抹面厚度不满足标准图集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不符合通病防治要求的现象,如路牙背后支撑混凝土强度不足、平基断裂的现象还少量存在等。

四、检查处理意见

1、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检查组现场向有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了通报,共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8份,并记不良行为18条,其中记企业6条、个人12条,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回复。

2各有关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通报要求,在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对照本次专项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市政工程通病防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活动,扎实规范质量行为,严抓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有关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推动、督促和检查,确保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3、各有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建工[2014]14号)的要求,规范市场及质量行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定长效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进一步到位、实体质量进一步创优。

以上情况,特此通报。

 

二О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建设处、市审图中心、市城建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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