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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区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4-11-25 阅读8940次

市区各有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建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市政工程监理的质量行为,促进参建各方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管理和落实,我站决定近期开展市区在建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及监理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扬政建[2009] 43号《关于对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进行修订的通知》、扬建工(200929号文《扬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篇)、扬建城[2014] 101号《关于加强局系统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本次检查由市质监站组织,检查范围为市区在建市政工程,检查时间为2014112527日。

    三、检查内容

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落实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情况,施工现场质量通病防治状况。

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材料进场报验审查、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落实情况。

四、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辅助和协助工作。

2、有关被查单位现场应提供: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备案表,平行检验记录,旁站方案及记录,工地例会记录,监理日记,见证取样方案、台账,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审批手续,材料进场报验资料(含相关合格证、自检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等附件资料),持证人员上岗证等。

3、检查人员必须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馈赠,同时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514-82980601

20141120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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