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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场检测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9-03 阅读8185次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站施工现场实体检测的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实体检测人员行为,预防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制度约束、监督检查、提醒教育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本站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质监站对现场检测工作的廉政监督管理,成立现场检测廉政建设监督领导小组(附件1)。

二、现场检测工作廉政管理要求

(一)所有参加现场检测的人员应签署廉政承诺书(附件2)并存档,对现场检测工作作出郑重承诺,廉政承诺书的签署和执行将作为现场检测廉政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检测工作开展前,由检测机构人员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递交廉政公开信(附件3),督促参建各方加强自律意识,保证现场检测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做到: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检测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各有关单位监督;

3、遵循科学检测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保质保量,检测数据应真实可靠,并严格依据检测数据进行记录;

4、检测过程中对有关单位现场提出的问题检测人员应及时并认真予以解答,尊重有关单位的合理要求;

5、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严禁参加由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宴请、娱乐、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借口要求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报销费用。

(四)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现场检测人员实施贿赂,同时应对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的过程予以监督。如发现检测人员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市质监站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五)对举报和信访案件,检测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回复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三、现场检测人员廉政行为监督

(一)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述职述廉工作由市质监站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对象为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人员,主要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等,并应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述职述廉的范围内予以反映。述职述廉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不流于形式,重在查漏补缺,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二)组织现场检测工作“回头看”

由市质监站负责监督的工程,市质监站将每月对现场检测工作抽取10%组织回访核查。主要从现场检测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风险点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填写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逐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将廉政建设抓实抓牢。

(三)实行现场检测人员诫勉谈话制度

现场检测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如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已经发生轻微违纪问题,由现场检测廉政建设监督领导小组予以诫勉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告诫和澄清事实真相,指出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谈话对象必须结合实际存在的问题,按照谈话明确的要求按期限完成整改任务,必要时作出书面检查。

四、违规处理

现场检测人员经发现存在违反现场检测工作廉政管理要求或被举报经查实的,借用人员一律清退,正式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三个月、劝其离岗或辞退等处理。

附件1:现场检测廉政建设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现场检测人员廉洁承诺书

附件3:致现场检测工作相关单位的一封廉政公开信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201493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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