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工[2014]14号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直接”新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监督效能,特制订《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2日
抄送:市纪委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环节操作规范实施办法》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