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质监〔2014〕07号
市区各有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在建市政工程质量,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对原材料质量的管理,我站决定对2014年度市区在建市政工程常规材料质量进行第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市质监站组织,质监站、有关检测单位及部分义务监督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范围为市区在建市政工程,检查时间为
三、检查内容
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质量的自检体系建立及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落实情况,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进场报验、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机抽测现场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情况。
检查监理单位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进场报验的审查、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其它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在检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辅助和协助工作。
2、有关被查单位现场应提供: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质量的自检、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台账,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进场报验资料(含相关合格证、自检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等附件资料),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校核记录,见证取样制度、方案,有关持证人员的上岗证等。
3、检查人员必须遵守检查纪律,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馈赠,同时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514-82980601。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